期权交易中的保证金与强行平仓风险

发布日期:2025-02-04 18:27    点击次数:77

在期权交易中,保证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与股票交易不同,期权交易是保证金交易,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缴纳一定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每天都要根据当天的合约结算价来结算盈亏,账面盈利可以用来开新仓。但如果可用资金余额为负数,那就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

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里,保证金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维持保证金,它直接参与仓位头寸的初始建立和维持,是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另一部分是结算准备金,这是除了维持保证金以外的多余资金,用来备付每日的无负债结算。

当结算准备金低于零,也就是维持保证金不足时,麻烦就来了。按照规定,证券公司会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证券公司或交易所就有权对投资者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直到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卖出开仓的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卖出开仓意味着背负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卖出开仓前必须缴纳足额的保证金才能开仓,而且在每天的交易过程中,还可能会面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强行平仓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永久性失去被平仓部分的期权,无法再继续享有该部分的收益或承担损失。因此,期权投资者平时一定要关注账户内余额的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要及时补足资金。

来源:财顺期权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保证金不足导致强行平仓的情形。

每天收盘后,都会根据当天合约的结算价对持有的义务方头寸计收维持保证金。如果投资者的维持保证金出现不足,期权经营机构会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在次一交易日的九点之前如果仍未能补足,期权经营机构就会要求投资者自行平仓或者由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如果投资者在第二天交易日上午11点30分前还是未能执行平仓或补足保证金和标的证券,那么超过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将由期权经营机构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因此,投资者要时刻关注自己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还要关注相关标的证券的除权除息、配股和分红等情况,提前做好补足保证金的准备。

我们来看一个小例子:

小张是一个私营业主,他预期5月份180ETF的价格会下跌,于是卖出了1张180ETF的认购期权“180ETF购 5月1950”。他卖出的合约单位为10000,行权价格为1.950元,5月到期。

按照上交所的保证金公式,小张需要缴纳的初始保证金是2932元。于是小张往自己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充入了3000元,并以当前市场价格0.0380卖出了1张期权合约,获得了380元的权利金。

此时,小张的保证金账户共有3380元,其中维持保证金为2557元,资金余额为448元。

但第二天,180ETF的收盘价上升到了2.500元,相应认购期权的当天结算价也变成了0.0775元。此时,小张需要的维持保证金变成了4525元。

但小张的保证金账户资金只有3380元,其中维持保证金就占用了4525元,资金余额变成了-1145元。这意味着小张需要在其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午11点30前补足至少1145元才能满足维持保证金的要求。

然而,小张因为去外地采购货物,并没有及时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相应的邮件。结果,他的认购期权被期权经营机构在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强行平仓了。平仓时花费了约775元,最终小张的账户里只剩下约2605元。小张因此造成了395元的损失。

所以,期权投资者一定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保证金情况,避免出现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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